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位工作  -  正文

《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

资料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2日 点击:[]

成体院研(2015)78号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博、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学位〔2014〕17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切实做好我校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位论文抽检由研究生部学位科组织实施,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四川省抽检前3个月进行,抽检论文时间范围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所有授予硕士论文的学位论文,论文总体抽检比例6%左右,在随机抽取的原则下,每年视情况确定部分重点抽检范围。

第二条 每篇受检论文送3为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对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在下次论文抽检时对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将加大抽检比例。

第三条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充分认识学位论文抽检对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性。各培养单位应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论文管理工作和论文开题、答辩环节质量,进一步发挥导师的督导作用和强化责任意识,严把研究生论文质量关。

第四条 对于在学位论文抽查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我校将对论文导师及导师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如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两次出现质量问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招生数量、暂停招生、通报批评处理,直至取消导师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版权所有 © 成都体育学院地址:成都市体院路2号邮编: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