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院研(2015)80号
为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改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增强学校与校外合作单位的交流,学校根据需要适当从校外聘请有关专家担任硕士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工作。为保证外聘硕士生导师的质量及培养水平,规范外聘硕士生导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
(一)须是从事我校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具有丰富的实践指导经验,富于创新精神,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
(二)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担负起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
二、外聘硕士生导师的选聘程序
外聘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与我校硕士生导师选聘工作同步进行,选聘程序参照《成都体育学院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进行。
三、外聘硕士生导师的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原则上为3年。期满后经协商可以续聘。
四、外聘硕士生导师的管理
(一)外聘硕士生导师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外聘硕士生导师的培养单位必须为外聘硕士生导师配备1名校内导师,
(二)各培养单位应将外聘导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工作中进行统一管理,外聘导师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各培养单位应对外聘导师的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考核认定,并报研究生部审核。
(四)申请人取得硕士生导师资格后,若不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不能保证培养质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暂停其承担指导硕士生的任务,或取消其导师岗位资格。凡连续3年无在研科研项目、无经费者、或一次出国时间超过1年以上者,暂停当年的硕士生招生工作。
五、外聘硕士生导师的待遇
学校按有关规定支付外聘硕士生导师的课酬和指导费。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