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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具有国家一级(以上)运动员等级的考生提交证明的通知

资料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1日 点击:[]

根据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报考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体育硕士,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初试分数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可酌情优先进行复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初试专业及成绩要求(参照2018年硕士国家分数线):

报考专业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体育教育训练学

265

34

102

民族传统体育学

265

34

102

体育教学

265

34

102

运动训练

265

34

102

社会体育指导

265

34

102

注:最终是否参加复试,以2019年国家线公布后为准。

二、符合报考专业及成绩要求、具有运动员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成绩证明和准考证复印件通过顺丰快递寄至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院办公室。以邮寄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研究生院将对考生提交的一级证书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应确保所有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地址:成都武侯区体院路2号,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院办公室孙老师收,电话:028-85096075,邮编610041。

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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