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将《通知》精神传达至所有导师和研究生,进一步健全我校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并在今后的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中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一、严把培养质量关。各培养单位要切实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管理,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
二、狠抓学位论文质量。各培养单位要重点抓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
三、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培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高素质导师队伍重要性的认识。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要把培养人放到第一位,既要做学术训导人,指导和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更要做人生领路人,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完善导师培训体系,切实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行为失范的导师,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坚决给予相应处理。健全导师评价机制,对于未能切实履行职责的导师,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措施。
四、严防学术不端行为。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教育,进行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做到“零容忍”。
五、执行中期检查制度。为了强化研究生的过程培养,研究生院将制定研究生培养中期检查制度,各培养单位要根据制度要求,加强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对研究生学习过程中的学分、开题、答辩等环节进行预警式检查和管理,全面促进培养质量的提高。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