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院研〔2018〕64号
艺术学院及有关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艺术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保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建设质量,规范艺术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根据艺术学学科的特殊性和人才培养规律,经学校研究决定,2018年我校拟遴选一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2015-2017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应具有艺术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6岁,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硕士研究生。
4、应有丰富的教学、科研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知识及发展趋势。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能开设研究生学位课程,无教学、培养方面的事故。
5、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指导研究生阅读有关专业外文书籍、资料等。
6、近3年(2015年1月1日—2018年5月30日期间)科研成果见量化条件。
二、科研成果量化条件
专业学位名称
| 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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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或著作(A)
| 科研项目(B)
| 成果获奖(C)
| 科研经费(D)
| 业务能力(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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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 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专著1部以上。
| 主持厅局级(或以上)科研项目1项。
|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以第一完成人获厅局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本人获全国舞蹈类大赛、音乐类大赛优秀和及以上奖项;获全国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锦标赛、全国运动舞蹈大赛职业组前8名奖项;
3.本人获省舞蹈大赛、省舞蹈新作大赛、省音乐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4.本人原创舞蹈或音乐艺术作品获全国舞蹈类大赛、音乐类大赛优秀及以上奖项;获全国大学生艺术节展演、全国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展演、全国运动舞蹈大赛专业展演、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表演类项目、全国体育舞蹈(国际标准舞)锦标赛、全国大学生体育舞蹈锦标赛总决赛专业组前8名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5.本人原创舞蹈或音乐艺术作品获省舞蹈类大赛、音乐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专业组展演、四川省运动舞蹈大赛专业组展演、四川省少数民族运动会表演类项目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 获科研经费0.6万元以上
| 具有丰富的中国舞、运动舞蹈、体育舞蹈或音乐艺术教学、编导、表演指导经验,教学工作业绩突出,在相应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推荐一名条件相当的校外教师共同指导;或本人担任国家级学会会员或省级学会理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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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符合(A)(B)(C)(D)条件一项以上;(E)必须满足。
2、(A)(B)(C)(D)(E)均必须同申报专业保持一致。相近或相关专业的成果需要同行专家重新认定。
三、遴选程序:
2018年艺术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于7月完成。
1、个人申报
7月11日,申请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体育学院硕士生导师申报表》(附件一)、《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附件二)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师德师风评议
7月11日,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进行评议。在《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填写评议结果,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师德师风评议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
3、培养单位推荐
7月12日,各培养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研究生院推荐符合条件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体育学院硕士生导师申报表》、《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2018年申请艺术硕士研究生导师符合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三)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4、聘任及公示
经研究生院复核,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审定,投票表决,遴选出2018年艺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5、岗前培训
7月20日,研究生院组织新聘任的艺术硕士研究生导师进行岗前培训。
6、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7、各培养单位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8、外聘导师申报参照《成都体育学院外聘硕士生导师遴选与管理实施办法》
执行,申报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特此通知
附件一:《成都体育学院硕士生导师申报表》
附件二:《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
附件三:《2018年申请艺术硕士研究生导师符合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
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院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