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2018】7号
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教师认真履职,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创设良好的学习氛围,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现将研究生课堂教学纪律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的相关要求进行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切实遵守《成都体育学院教师行为规范》、《成都体育学院加强教师教风建设实施细则》、《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职,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二、教师在执教期间,应严格遵守各种纪律,严于律己,尽职尽责。具体要求如下:
1. 教师作为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2. 教师应严格按照《成都体育学院教师工作条例》(成体院教字【2001】19号)和《成都体育学院研究生导师工作条例》(成体院研【2015】82号),认真备课、讲课、指导研究生,保证课堂教学和教育质量;
3.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关于课堂教学的规定,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课、调课、由他人代课,确实需要调课、代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4. 教师应注重个人仪表,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上课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随意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宜;
5. 教师须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严格管理学生、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
6. 教师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进行成绩考核,并按照规定提交考核成绩。
三、对于违反课堂教学纪律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