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院研〔2023〕27号
各培养单位:
近期将启动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遴选条件见《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一),(科研成果量化条件时间为2018年4月—2023年4月),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
4月28日—5月8日,申请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二)、《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附件三)、《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科研经费、出版专著登记表》(附件四)、《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登记表》(附件五)《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获奖(非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附件六)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师德师风评议
5月9日,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进行评议。在《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填写评议结果,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师德师风评议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
3、资格审核
5月10日,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将师德师风评议结果为“合格”、已审核科研成果原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的《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科研经费、出版专著登记表》(含纸质版、电子文档)、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科研处,《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登记表》(含纸质版、电子版)、论文复印件报送至图书馆,《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获奖(非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附件六)(含纸质版、电子文档)、教学成果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科研处。
5月15日,科研处、图书馆、教务处审核,盖章,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培养单位。
4、培养单位推荐
5月16日,各培养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研究生院推荐符合条件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科研经费、出版专著登记表》、《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登记表》、《2021年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符合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五)、《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获奖(非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附件六)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5、聘任及公示
研究生院复核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遴选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任。
6、岗前培训
研究生院组织新聘任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进行岗前培训。
7、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8、各培养单位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推荐和审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试行办法》
附件2:《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3:《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
附件4:《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科研经费、出版专著登记表》
附件5:《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登记表》
附件6:《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获奖(非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
附件7:《2023年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符合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