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院研〔2023〕65号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成体院学位[2018]1号《关于认定获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为研究生导师的暂行规定》,现开展本年度认定工作。
1、个人申报
申报者于11月20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专业/方向限1个,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附件一)/《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附件二)、《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附件三)。
2、培养单位推荐
各培养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于11月27日前向研究生院推荐符合条件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附件一)/《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附件二)、《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附件三)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3、聘任及公示
研究生院复核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任。
4、岗前培训
研究生院组织新聘任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岗前培训。
5、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附件一:《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
附件二:《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
附件三:《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
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