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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认定获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为研究生导师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4日 点击:[]

成体院研〔202365

各培养单位:

根据成体院学位[2018]1号《关于认定获国家级项目负责人为研究生导师的暂行规定》,现开展本年度认定工作。

1、个人申报

申报者于1120日前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专业/方向限1个,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附件一)/《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附件二)、《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附件三)。

2、培养单位推荐

各培养单位根据审核结果,于1127日前向研究生院推荐符合条件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附件一)/《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附件二)、《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附件三)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科

3、聘任及公示

研究生院复核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认定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任。

4、岗前培训

研究生院组织新聘任的研究生导师进行岗前培训。

5、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附件一:《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

附件二:《成都体育学院获国家级科研项目人员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

附件三:《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




研究生院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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