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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三次业务学习的通知

资料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1日 点击:[]


校内各单位: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在学位条例基础上制定学位法,是自1981年1月1日学位条例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学位工作和教育法治建设的一项重大成果。为深入领会学位法精神,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办学实际,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第三次业务学习,本次业务学习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fl/202404/t20240426_1127804.html

2、完善学位法律制度 保障学位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就学位法答记者问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271/202404/t20240426_1127774.html

3、规范学位授予,推动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2405/t20240523_1132079.html

4、我国制定学位法保障学位质量

https://news.cctv.com/2024/04/26/ARTIPzjgkytGNaX5Naih2qpM240426.shtml

5、以法治力量保障学位质量

http://sx.people.com.cn/n2/2024/0528/c353622-40859360.html

二、学习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自行确定时间)

三、学习形式

1、各单位自行组织本次学习,全体教职员工参加。

2、集中学习后组织开展讨论,围绕以下主题展开:

学校如何积极应对学位法实施带来的新挑战,推动学位制度有效实施,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推动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贡献教育力量。

四、学习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体教职员工参加,提前做好业务学习安排与规划,并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和记录。

2、学习结束后,以部门为单位于11月27日前向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报送本部门此次业务学习组织与开展情况等(图文结合),邮箱:cdtyyjsy@163.com,同时在部门网站及时发布学习活动简讯。

 


 

              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处   教务处/实验管理处

2024年11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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