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
关于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相关要求
成体院研(2015)79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提升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要求:
一、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采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形式,校内以专项技术提高课、专项技能比赛的形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运动技术水平和教学能力;校外以参加教学实践基地集中实习的形式强化教学能力和水平。学校将制定切实可行的基地建设和实施方案,以创建实践教学基地为驱动,大力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基地先行先试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年;教学实践原则上必须在教学实践基地中完成;各培养单位应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集中实习;对分散实习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加强管理,进行教学实践的监督,确保教学实践质量。
三、各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应注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担任专项技术提高课的任课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的硕士生导师担任;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大考勤力度,认真负责,确保课程质量。如出现严重教学质量问题或教学事故将交由相关职能部门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