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体院研字〔2013〕37号
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暂行规定
各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科学核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试行意见》(川教〔2013〕99号)文件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暂行规定》。
一、指导教师招收、培养全日制研究生数量规定
(一)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1人,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硕士生一般不超过4人,“双肩挑”教师一般不超过3人。承担有多项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且在读博士5人以下,硕士15人以下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但年度招收博士生最多不超过2人,硕士生不超过6人。导师多招生的研究生计划须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二)导师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一级学科内招生培养研究生。
(三)首次独立指导研究生的新增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限在一个一级学科内招生博士生1人,硕士生2人。
二、指导教师招收在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数量规定
每位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在职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人。
三、本规定自2013年9月12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