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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资料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31日 点击:[]

成体院研〔2021〕89号

各培养单位:

为适应我校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于近期启动我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遴选条件见《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一),(科研成果量化条件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2021年8月31日)遴选工作将于9月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1、个人申报

8月31日—9月6日,申请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二)、《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附件三)、《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科研经费、出版专著登记表》(附件四)、《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登记表》(附件五)《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获奖(非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附件六)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科研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师德师风评议

9月7日,申请人所在党支部、党总支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进行评议。在《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填写评议结果,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师德师风评议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能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

3、资格审核

9月8日,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遴选条件,将师德师风评议结果为“合格”、已审核科研成果原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的《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科研经费、出版专著登记表》(含纸质版、电子文档)、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科研处,《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登记表》(含纸质版、电子版)、论文复印件报送至图书馆,《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获奖(非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附件六)(含纸质版、电子文档)、教学成果材料复印件报送至科研处。

9月9日—10日,科研处、图书馆、教务处审核,盖章,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培养单位。

4、培养单位推荐

9月13日—14日,各培养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向研究生院推荐符合条件者,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的学位证书复印件、《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科研经费、出版专著登记表》、《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登记表》、《2021年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符合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五)、《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获奖(非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附件六)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

5、聘任及公示

研究生院复核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遴选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任。

6、岗前培训

9月,研究生院组织新聘任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进行岗前培训。

7、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8、各培养单位须按学校的统一安排做好推荐和审核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院,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试行办法》

附件二:《成都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三:《申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评议表》

附件四:《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科研获奖、科研经费、出版专著登记表》

附件五:《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登记表》

附件六:《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成果获奖(非科研成果获奖)登记表》

附件七:《2021年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符合条件人员情况一览表》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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